根据《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同工同酬”编外合同教师委托考试公告》和《关于开展2024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复审(以下简称“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后达合格线4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编外合同教师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教育综合(占40%)+专业知识(占60%)后的成绩,特校和中职岗位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原始成绩为教育综合笔试成绩。
根据资格初审情况,入围资格复审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将不再受理。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港区教育局前楼402室。
四、材料提供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2024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报告单》、准考证各1份(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jszk.eeafj.cn/sign.html)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岗证明1份(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后,现场提交。
五、其它事项
1.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全程,一经发现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不符合《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同工同酬”编外合同教师委托考试公告》和《关于开展2024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2.因资格审核不通过或未继续在我区公办学校担任编外合同老师,被取消资格的;或因本次资格复审人员参加2024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考试被录用而空余的相应“同工同酬”名额,将按报考我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在40分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3.本通知通过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聘用资格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97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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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2、在岗证明 |
泉港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qg.gov.cn/zwgk/zdxxgk/jyxx/jygg/202408/t20240821_30741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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